今天是:    
 

关于建立农保基金运营管理审核备案制度的通知

淮农保发[2006]8号

各县、区农保处(基金管理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农保基金安全运营,增值无风险,促进“到期未收回农保基金”的清理回收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农保基金运营管理审核备案制度”。为更好地建立和完善该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县、区 农保处(基金管理中心)要对以往的农保基金运营渠道进行摸底,对每一笔农保基金(含“到期未收回农保基金”)运营的渠道、额度、利率、起止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基金运营数据库。
   二、今后,各县、区 农保处(基金管理中心)凡未进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单笔农保基金运营超过50万元的,都要事先报市农保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同意后再组织实施。以进一步加强农保基金管理,防止农保基金违规运营现象的发生。
   

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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