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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以推进“五个充分”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创新思路举措,拓展工作空间,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新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确保全系统整体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确保实现“五个充分”年度序时目标。在城镇社区和失地农民充分就业方面,确保全省年末累计实现充分就业社区(省辖市市区及县城关镇社区)平均达标率45%以上,其中苏南达60%,苏中达45%,苏北达35%。辖区内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民就业率不低于50%。在充分转移方面,确保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60万人,其中新增劳务输出35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60万人,其中转移前培训30万人。在充分培训方面,确保培训城乡新成长劳动力26万人,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4万人,参培率达60%。在劳动合同充分覆盖方面,确保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和其他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不低于98%、95%、98%、95%、90%和60%。在社会特殊群体充分保障方面,促进20万名特困断保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年末乡镇企业职工、农民工、个私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分别达120万人、240万人和270万人;对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障作出制度性安排,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73万人和290万人,70%以上的非煤矿山、建筑、制造业企业和乡镇区域内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已参保企业中由企业管理的50%的1—4级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选择20—30%的县(市、区)开展新农保制度试点;确保苏南、苏中、苏北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分别达85%、40%和30%。

(二)进一步扩大就业再就业规模。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 %以内。

(三)扩大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成果。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2万人;新创办4所重点技师学院,4—5所民办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招生7万人,其中高中起点的高级班、技师班2万人,当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确保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人数分别达到50万人和3万人;职业技能鉴定人数60万人,取证人数50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占比达15%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年末城镇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150万人、1380万人、915万人、886万人、735万人,当期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454亿元、166亿元、37亿元、10.2亿元、8.8亿元,企业养老保险清欠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率保持在95%以上,清欠率达30%以上;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确保现场监督面达50%以上。

(五)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确保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覆盖率,推行劳动合同报告制度,信息采集率不低于60%,入库率不低于90%;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率达100%;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已建工会的职工百人以上企业普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确保全年劳动争议处理结案率达90%以上,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仲裁员参与组庭和独任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不低于案件总量的10%,劳动合同鉴证合法有效率达100%。不断提升监察执法能力,全面深入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全年立案数不低于人均20件,劳动保障监察结案率达100%;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少于3次,主动监察用人单位不少于8.5万户,人均主动巡查不少于60户,完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全省书面审查不少于17万户。

(六)进一步推进金保工程建设,着力提高劳动保障服务能力。全面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联网,城域网建设覆盖率达95%;完善“镇镇通”工程,可供输出农村劳动力资源入库率达90%以上,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和实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入库率达100%;实施养老保险监测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监测制度,数据上传率和入库数据准确率均达95%以上;市级劳动保障网站综合测评得分达80分以上,创建一流政府网站;全面建立12333劳动保障综合咨询服务体系,服务人次达124万以上;力争全年新增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120万张。继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评估机制,全省县(区)级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基本达到“三星级”标准;大力扶持发展非公共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机构;进一步完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促进基层平台进一步向社区、村延伸和拓展;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深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规范管理,拓展内容,提高质量,确保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92.5%以上,档案接收率达85%。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1.优先解决下岗失业人员中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重抓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网络信息资源共享。落实新一轮就业促进政策,扩大就业扶持政策的覆盖范围和社保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落实特殊群体帮扶措施,进一步健全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制度,大力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服务岗位,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偏弱的再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安置就业,确保“双失业”和“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成长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推进服务措施和政策的落实。

2.引导和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登记制度,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扶持政策,把对被征地农民的帮扶纳入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整体规划,统筹实施。加强对被征地农民中有就业愿望者的技能培训,鼓励他们参加各种适应市场就业的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3.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指导重点行业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推动“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在继续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选择一些中心城市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建立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联动机制。

4.继续坚持外输、内转、创业并举,服务、管理、保障、维权并进,数量、质量、效果并重的工作方针,着力提升劳务输出质量,加快推进就地转移就业,大力扶持引导返乡创业,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大力促进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充分培训,逐步完善和规范多元投入、直接到人的培训券制度,加强对培训券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券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身上。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从技能培养、考核鉴定、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做好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大力推行技能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推广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发挥企业培养评价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启动第二轮享受省政府津贴的“江苏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的评选工作,并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高技能人才总结表彰大会,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加强23所技师学院的能力建设,重点建设好一批重点技师学院,使之真正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生力军。

6.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对经济薄弱村和困难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职业资格认证和单项职业能力认证工作。进一步健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式。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和“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大力拓展知识技能型新职业和高新技术职业的统考范围。推进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推进省市公共实训鉴定平台建设,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提供重要载体。

(二)加大制度创新和工作推进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新型保障制度。

7.巩固养老金保发放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对困难地区的补助机制,督促地方落实配套资金,并对重点地区实施动态监控,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结合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继续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作适当调整,并对年龄大、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坚持正常调整养老金待遇,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8.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采取更加灵活的缴费办法,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参保政策和工作措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的参保缴费行为。全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保持扩面人数和基金征缴大幅增长态势。

9.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决定精神,实施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启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将既有支撑能力,又有试点积极性的行业或地区纳入试点范围。按照摸清家底、区分情况、逐步推进、重在接续的工作方针,总结推广各地的创新做法和经验,力促断保的特困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指导推动企业年金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养老保险精算工作,为做实个人账户,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统筹层次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国务院“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要继续完善和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10.积极推进多层次、多形式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城镇非职工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着力解决城镇非职工居民、少年儿童和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落实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困难企业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以高风险行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做好工伤预防和职业病康复试点工作。加强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推行生育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办法,强化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11.高度重视并逐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工伤保险先行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面。认真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借鉴外地成功做法,着力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与现行城镇、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研究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继续做好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和待遇省内转移接续办法,维护农民工在流动就业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权益。

12.加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力度,从舆论上和政策上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即征即保”工作机制,确保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对其医疗保障问题作出制度安排,帮助其解决病有所医问题。

13.积极推进新型农保制度建设,立足省情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并实施“财政投入、集体扶助、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新型农保制度,对已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地区,进一步总结推广其成功经验,并指导其重点解决无力参保农民的参保问题。

14.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以省辖市市区为重点,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大力推进社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经办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积极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把体现社区医疗服务特点和优势的特色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康复在社区,大病诊治进医院”。

15.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通过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加大基金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等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管。认真整改审计检查和内部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典型的举报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加强对举报案件查处的跟踪检查。

(三)以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着力构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16.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劳动保障地方立法步伐,力争尽快出台《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和《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提请省政府制定《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江苏省欠薪保障规定》。继续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努力营造浓厚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氛围,促进全社会劳动保障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积极研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保障行政争议的有效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调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

17.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继续抓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履行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探索实施以劳动合同为主的企业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数据库。研究试点企业劳动用工统计、监督、管理网格化的新路径,将劳动用工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延伸至社区乡镇平台。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寻求协调劳动关系的新动力,拓展协调劳动关系的新空间,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新优势。

18.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以落实最低、调节过高、规范协商、引导市场、监督支付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大力推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扩大劳动力市场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覆盖范围,开展人工成本预警预测制度试点工作。加大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力度,坚持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刚性确保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的提高。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收入随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提高而提高的机制。

19.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严格执行集体劳动争议上报和集体会商制度,杜绝集体劳动争议的群体性事件。加强劳动仲裁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书记员聘任制,不断钝化案件多与仲裁人员少的矛盾。狠抓结案率,在法定审限内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及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的区域性调解组织开展好调解工作,尽快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
20.着力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检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查处程序和办案制度。大力推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以既可行又有效的方式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监察执法机构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监察执法网络。在设区的市积极推行网格化监察执法新模式,实现以行业为主的条线管理向以社区为载体的地域管理转变。

(四)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21.推动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并落实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强化目标责任制,做好“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的分解工作,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分解。采取切实措施,促进重点工程投入等保障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2007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对各地执行年度计划情况的调研和检查,促进年度计划的落实。

22.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以资源整合为重点,推进数据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数据上传率和入库数据准确率。以统一软件为抓手,推进业务系统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工作体制,改进管理方式,优化经办流程。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公共服务,提高公众参与率,力争做到所有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都在网上发布,所有能够在网上提供服务的事项都在网上提供,努力实现全省网站联动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咨询员培训,全面建立全省标准统一、服务规范、联动响应,集电话、网站、邮件等服务手段于一体的12333劳动保障综合咨询服务体系。统一进行社会保障卡工程建设,实现劳动保障业务领域的一卡应用和全省通用,使社会保障卡成为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

23.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特别注重撤乡并镇、撤村设居过程中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的保全与强化,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工作平台在推进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4.加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窗口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积极创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倡导建立面向企业的统一征缴及管理服务机制,推行“五险合一”的征缴经办工作模式。大力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制定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窗口建设标准,不断规范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流程,开展人性化服务,提升窗口服务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25.加快面向城乡,兼顾内外,特色鲜明的公共实训和鉴定基地建设。采取省市共建,财政、社会多元投入等多种办法,在13个省辖市分别建设1—2个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面向城乡民众提供高水平的技能实训和鉴定等服务。重抓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把技师学院的软硬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6.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充分利用“金保工程”获取统计数据,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分析,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的决策支持作用。在加强常规统计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以抽样、专题为主的统计调查,探索利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统计工作的途径。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保障统计工作。

27.继续做好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加大对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的力度,高度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意见,主动自觉地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畅通政务信息渠道,突出政务信息促进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的作用。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实绩和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贯彻国家和省《信访条例》,加强信访一线力量,提高接访处理水平,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办理的原则,认真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妥善处理集体上访,严防越级上访。

28.加强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以能力和形象建设为重点,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以融入大局,精通业务,团结协调,爱岗尽责为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员工的综合素质,一手抓效率效能,一手抓廉洁形象,致力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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